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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原中心区污水处理厂) 首期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原中心区污水处理厂)

首期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惠州大亚湾绿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对《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原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首期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位于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区澳头镇黄鱼涌村田澳背疏港大道西侧,主要收集大亚湾西区东部区域、中心区、澳头、荃湾港区的生活污水,另外包括响水河工业园区部分工业污水,由惠州大亚湾绿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工作。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区澳头镇黄鱼涌村田澳背疏港大道西侧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总占地面积1508.1m2,主要对首期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在原有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基础上增加混凝沉淀和过滤工艺,在原有设施上增加高密度沉淀池一座、回转式精密过滤池一座和重建紫外消毒渠等设施,尾水排放标准由原先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提标后集污范围不变,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3m3/d

项目实际投资为1496.28万元,全为环保投资,改造提标工程员工从原有员工人数中调配,无新增员工,年工作365d,日工作时间为24h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惠州大亚湾绿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编制《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原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首期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绿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区澳头镇黄鱼涌村田澳背疏港大道西侧

联系人:郑继红        电话:0752-553510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18813-201897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惠州大亚湾绿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0180813

附件下载: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原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首期提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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